2014年年初,政府提出年内将出台剥夺虐待儿童家庭监护权的制度,以保护儿童的合法权利。针对此项制度,有人提出了顾虑:剥夺监护权之后,受虐儿童由谁安置?通过怎样的程序安置?应该安置在哪里?专业的儿童社会工作者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方案。儿童社工服务的对象是儿童及其家庭。他们既是儿童权利和福利的保障者,也是儿童福利服务的重要递送者。
3月18日是第8个国际社工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当天的宣传活动中指出,我国目前已拥有36万社会工作者,其中通过考试持证的专业社工有12.3万,比2012年增长了46%。这显示了我国社工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我国社工虽发展快速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儿童社工服务也主要针对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并未被区分出来。若以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社工为代表,我国拥有资质的儿童社会工作者为486人,仅占总数的0.3%。而美国2004年服务儿童的专业社工就有27万,占总数的48.6%;英国2006年从事儿童服务的社工也有2.5万,占总数的31.1%。因此,我国儿童社工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也应当成为未来社工发展的重要领域。
近年来,国内陆续发生不少儿童侵害事件,包括女童性侵、儿童受虐待以及重残重病儿童遭遗弃等。这些儿童侵害事件表面上看是个人和家庭的问题,实质上表明我国儿童的保护机制存在漏洞,儿童权利和福利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借鉴港台地区经验,只要内地能增加儿童社工的专业性和数量,逐步在社区、学校及儿童福利机构建立有梯次的儿童社工服务,类似的儿童侵害事件是能够被及早发现甚至避免的。
在我国,可新增专科儿童社会工作师。台湾规定社工师根据岗位需求要参加专科社工师的甄别和培训,以提升其服务水平。台湾与儿童相关的专科社工师为儿童、少年、妇女及家庭方向,我国也可根据国情设立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师。
此外,还应建立梯次的儿童社工服务体系。根据儿童和家庭的需要可设立三个梯次的儿童社工服务:支持性服务、补充性服务和替代性服务。支持性服务作为第一道防线,针对抚育功能健全的家庭。以社区为基础,由儿童社工支持、增进和强化家庭功能。补充性服务是第二道防线,针对抚育儿童存在困难的家庭。以社区和学校为基础,主要弥补家庭照顾不足或养育不适当等情况。替代性服务是最后一道防线,针对抚育功能严重丧失或危害儿童少年权利的家庭。以社区和儿童福利机构为基础,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儿童提供必要的保障。
在政府购买方面,还应建立社会服务机制。系统的儿童社工服务内容多且专业性强,政府无法承担所有的服务工作。因此,可借鉴香港的经验,建立由政府主导,事业单位牵头,专业的儿童福利服务组织做补充的机制,建设全面且专业的儿童社工服务体系。此外,政府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儿童福利和服务事业更多的支持。(谷雯燕)(中国公益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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