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关于重庆市人口福利基金会等五个单位接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渝財税<2014>119号),潼南县慈善会顺利通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核。
潼南县慈善会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潼南县民政局于2005年10月21日批准成立的公益性慈善组织。该组织注册资金3万元。主要开展筹集慈善资金、安老、抚孤、扶贫、济困、助医、助学、赈灾、慈善公益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公益性社会活动。从2005年至2013年间,县慈善会共筹集资金物资7658万元,开展慈善项目支出 7063万元,直接或间接救助困难(灾民)群众18.2万人次。2013年接收社会捐赠2356万元,远远超额完成重庆市慈善总会下达的考核任务。
审查认为潼南县慈善会以扶贫济困、安老抚孤和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会计核算执行国家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配备有兼职会计人员,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规范;无经营性应税收入;慈善会日常管理规范,能够及时参加年检,连续3年年检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民政局初审,市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从2013年元月1日起,潼南县慈善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比例扣除。(余晓贵)(潼南县慈善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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