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绍兴市开展全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以该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儿童生存、发展迫切需要为立足点,通过整合公共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福利范围,实现适度普惠,全面推进以网格服务为基础,分类保障为核心,社会参与为辅助,部门协作为支持的四个体系建设,促进该地区儿童福利事业的快速发展,对全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请各地试点单位学习参考。
绍兴市开展全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理念,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儿童生存、发展需要,整合公共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福利范围,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市基本建立“一普四分”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四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和困境儿童救助机制;到2016年,全面建立起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照顾为辅助、机构服务为后盾、社会监督为保障的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惠及全体儿童的儿童福利体系。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儿童优先。在制订政策规划、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优先考虑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受保护权,充分体现“儿童权益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意识,全面提升我市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分类保障、适度普惠。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儿童生存发展需要,分层次、分类别、分标准、分区域扎实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工作,逐步惠及全市儿童。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布局,注重保护儿童权益,建立惠及不同类型儿童的补贴制度,努力提供更专业、更便利、更人性化的服务。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制度建设,优先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福利保障和福利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统筹协调、城乡一体。注重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之间的儿童福利差距,促进儿童福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以网格服务为基础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1.建立基层管理服务网络机制。各区、县(市)要建立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明确各级职责、督导办法和奖惩措施,逐步形成纵向保障的工作机制。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村(社区)应落实人员负责儿童福利指导岗位的工作,指导岗位人员经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
2.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启动市儿童福利院迁建,将市儿童福利院建设成为集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辅导、儿童庇护、职业培训和社区支持为一体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成为儿童福利的资源中心、管理中心和指导中心,全方位提供规范、专业的儿童福利服务。鼓励和引导各区、县(市)儿童福利院(儿童部)升级改造,加快推进诸暨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继续抓好各区、县(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
3.制定绍兴市儿童福利事业规划。以全国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制订短期目标至2020年,中长期目标至2030年的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4.建立儿童福利信息互通机制。建设儿童福利工作信息管理体系,形成系统数据库,做好数据录入和政策整理。加强各级民政部门与市儿童福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的衔接,通过信息共享加强政策和公共资源的集成和合理使用。
(二)建立以分类保障为核心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1.保障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民儿〔2014〕87号)精神,制订出台《市区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和大病医疗康复补贴发放工作办法》。定期开展普查,及时发现孤儿和困境儿童并为其建立档案,规范发放基本生活费。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困境情况分析,建立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
2.开展孤儿和困境儿童大病医疗康复补贴工作。建立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做好机构孤儿和散居孤儿的医疗保障工作。将困境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建立儿童大病医疗康复补贴制度,对患有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艾滋病、脑瘫等重大疾病的儿童发放医疗康复补贴。继续做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0—6周岁在读、在训残障儿童助学康复资助项目。
3.多渠道安置孤儿和困境儿童。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社会助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努力使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适时推出家庭寄养补贴制度,评估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家庭寄养,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和适当的劳务补贴。
4.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对于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可延长其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救助和教育时间,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可由儿童福利机构对其进行安置。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替代养护制度。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暴力110报警体系。探索建立儿童临时困难应急救助机制,部门联动及时对因灾祸等突发性事件导致暂时性失依的儿童开展应急救助,为暂时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提供特别保护和协助。
(三)建立以社会参与为辅助的儿童福利关爱体系
1.发展儿童福利服务社会组织。通过加大政策支持、扩展购买服务规模和范围等方式,打通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的通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的相关服务,大力培育孤残儿童康复、困境儿童心理教育等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企业。
2.开展儿童福利服务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对未纳入制度保障的困境儿童的救助和服务,根据儿童的特点、处境等遴选保障对象,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救助和服务。各类慈善组织要有效参与福利制度的实施和监管,帮助提高福利制度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福利制度社会效用最大化。广泛开展针对孤儿和困境儿童的慈善救助和帮扶项目。开展“流动少年宫”进乡村、学校、社区活动。
3.开展孤儿收养和困境儿童结对工作。稳妥开展国内、涉外送养工作,严格送养工作规范,寄养家庭有收养意愿的,应优先为其办理收养手续。广泛开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社会结对助养,积极倡议和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定期走访、捐款捐物、结对帮抚、周日家庭寄托等活动,在学校、社会建立一批“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坚持结对帮扶、监护人培训、随访、亲情交流等工作制度。
4.建立儿童、家庭、社工的全社会志愿服务系统。社会力量在进行经济援助的同时,要更加侧重提升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学习雷锋、做“小小志愿者”等活动,健全社区与学校、家庭的联系沟通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机会。成立绍兴市心灵花园工作站,招募一批心理专业的志愿者,向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及家庭提供专业、持续的心理治疗和辅导。坚持“治未病”理念,发挥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作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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