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临时救助列为专章。临时救助制度,旨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日前,民政部就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介绍了《通知》有关情况。
填空白 补短板 扫盲区
临时救助制度与低保制度、医疗救助等其他救助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据窦玉沛介绍,以往以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由于认定条件是以户籍、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依据的,这样就出现了一些救助方面的空白点和短版。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有些家庭可能生活条件还不错,但突然遭遇了火灾、交通事故或者家庭成员中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陷入临时困境,这种情况被称为急难型的贫困。
第二种,有些家庭的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是由于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残疾人、重病人、有孩子上学等因素,生活必需支出比较大,这样也造成了家庭出现临时性的生活困难。还有一些家庭,已经纳入低保,但是由于家庭支出突然增加,也遇到临时性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第三种,流动人口面临的基本生活困难。流动人口比较复杂,一种是现在属于既没有本地户籍也没有办理居住证的,还有一部分,已经在当地领取了居住证,也就是“新居民”,但是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比如低保、医疗救助等,都强调在户籍地申请,所以这样就把一些遇到了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非户籍人员挡在了社会救助之外,这样就造成了救助的盲区。
临时救助制度的目标,主要就是解决急难型和支出型贫困问题,还有流动人口遇到的一些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主动寻找需要救助的人
根据《通知》,在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方面,不仅仅可以“依申请受理”,还增加了“主动发现受理”的方式。在现阶段,一些信息闭塞、缺乏一定文化程度的个人和家庭在遭遇困境后,除了上街乞讨往往不知道怎样才能通过制度途径获得救助,这就需要相关机构获得信息后主动核实并提供帮助。
“我们发现有些急难事件,甚至是突破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一些案件,都是没有及时发现所致,如果被及时发现了,这时候给他一个安慰、给他一个临时的接济,甚至给他一个微笑,也许悲剧就能够避免。”窦玉沛说。
据介绍,下一步民政部将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区、邻里、近亲属等方方面面的作用,发现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救助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响应。在实践中还有一种办法,是各地探索的,就是主动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本地区全部排查一遍,对于有可能发生急难事件的家庭或个人记录在案,建立信息档案,定期巡查,能有效地避免一些急难事件的发生。
让求助落到实处
王治坤提出,在临时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既要保证制度发挥很好的救助作用,同时还要保障制度实施的公平性。首先是在程序设计上,分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程序,即遇到需要临时救助的,通常情况下可以参照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来执行。一般程序都是经过个人申请,经乡镇组织村委会进行评议,然后进行公示和初步审核,最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一般性的临时救助申请来说,也要走这些程序。
因为临时救助还有一个急迫性、突发性的特点,所以在制度设计当中还有一个紧急程序。所谓紧急程序,就是遇到急难的情况,如果不立即给予救助就会造成一些无法挽回的损失和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必须启动紧急程序。具体来讲,就是先救助,事后再补齐相关手续。此外,临时救助的审批也分两个层次,救助金额较小的可由乡镇和街道直接审批实施;救助金额较大的,仍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实施。为了保证临时救助制度的公平性,无论是一般程序,还是紧急程序,都要事后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临时救助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没有按程序来进行救助的情况将及时进行查处。(记者 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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