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民政厅消息,2014年11月6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长胜到省军供站参加2014年第一期全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培训班,并作动员讲话,全省77个救助管理站的88位同志参加了培训。
王长胜指出,举办2014年全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培训班,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广东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不断提高救助保护工作和救助管理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救助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维护受助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王长胜强调了三点:
1.充分认识加强救助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的重要性。要求参与培训的同志认真努力学习、交流,通过学习和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高对社会工作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功能定位、作用发挥、拓展延伸的认识,掌握有效的社工工作方法,交流经验,共同把广东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做好。
2.准确把握新形势对救助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做好救助管理工作。一是依法加强管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救助管理工作作为民政专项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必然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开展工作。二是强化关爱救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目标。救助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弱势全体的基本生存,临时遇困难群众的应急解难,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是保障救助对象生存权益和人格尊严的最后一道防线。三是注重改革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救助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救助范围要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探索将在城市中已经建立完善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向农村地区推进延伸,逐步达到城乡一体化的救助管理格局。
3.切实推动救助管理重点工作落实。
一是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继续深化“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保持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局面。
二是要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措施,加强重大政治经济活动期间和寒冷、酷暑等特殊天气的救助管理工作。
三是要全面深化救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各地要创造条件、推动和鼓励救助机构参与国家等级创建工作,推进县级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已评上国家等级的救助管理机构,要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
四是要规范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录入受助人员信息资料。
五是要继续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和“大爱有声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加大救助管理工作宣传力度。(新闻慈善促进会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