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鲜明提出的政策主张。在近期由中和农信在京举办的“微聚2014”活动中,多位农村经济专家探讨了如何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加强农村扶贫工作。其中,专家们强调,农村互助资金是合作金融的一个重要形式,在扶贫与发展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区别是什么?中国人民大学农村经济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马九杰认为,合作性金融机构达到的目标是要让社员享受到更好的服务,而不是有更高的盈利。商业性金融机构目标是为股东带来更高的价值,获得更多的收益,服务对象和所有者不是一致的,这是合作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本质的区别。
那么,农村合作金融如何发展?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表示:“农村合作组织是农村扶贫与发展的有效制度选择,合作组织不能单独发展,必须和外部组织、资源、市场合作才能可持续。”
他认为,以合作社为基础的资金互助,也就是信用合作是与外部金融机构对接的一种有效的农村金融的解决方案,合作社单独的资金互助很难走远,必须合作。同时,他又认为农村资金互助业务必须有几个界限:不能非法集资,具体来说不能跨村,应该在一个熟人社会里,如果没有这个基础,风险就扩大了,成为一种无效的资产。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程恩江教授表示,研究村级互助基金可以为以后发展互助金融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村级互助基金是改革开放以来比较大规模的,比较接近真正的农村互助金融的实验。
“在操作中要坚持不出村的原则,不盲目追求扩大规模,坚持相对小额贷款,可持续的贷款利率,必须有监管,且政府要有继续支持的势头。”程恩江说。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则认为,合作金融不仅是经济手段,还应该考虑社区因素。“在中国做合作金融,要研究社区信任、社区文化和区域文化。合作社成功的根本要素在于将合作社构建成为一个成员利益共同体。在实践当中,资金互助和合作金融在发展过程当中存在一些不利于合作社发展的因素,比如治理机构不完善、金融知识缺乏及缺乏必要的监管措施等等。”
作为合作金融的实践机构,中和农信正在内蒙古进行合作金融的试点。该公司总经理刘冬文告诉记者,试点将充分发挥小额信贷领域优势,通过创新互助资金管理模式为广大农村地区的中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户发展生产资金需求,真正实现互助资金项目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