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联合发布慈善法专家建议稿。这份历时近8月而成的建议稿,从慈善组织定义、慈善募捐、慈善捐赠、财产规则、慈善信托、慈善服务等多个方面提出200多条详细建议,几乎覆盖慈善事业在中国开展时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近期,这份建议稿将提交负责慈善法起草制定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年底前,一套较为完善的慈善法草案有望出台。
在这份近4万字的建议稿中,并未对社会公众关注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进行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解释说,现在几乎一谈到慈善就是公信力和透明度,社会对很多慈善组织的质疑,也要求慈善组织提供非常详细的财务信息,但这样一种毫无界限的慈善公开,实际上抹杀了慈善的组织性和专业性,“那我们要会计师干什么呢?”
金锦萍说,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一样,用立法来强制规定慈善信息公开的,慈善组织披露信息必须是有基础的,是要对等的。
她认为,作为慈善组织,没必要向一般公众做细致的说明,但捐赠人是有知情权的,不过捐赠人获得的相关信息,也只应是与自己有关的相应信息,“我们必须在这个问题上厘清权利和权利的边界,不光是政府的还有公众的。”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说,信息公开要考虑慈善组织的权责问题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向性问题,这种指向性是指向某一个主体来实现公开和透明,“慈善组织有公信力,公众其实也有一个公信力的问题,所以建议稿没有单列专章来说信息公开,而是采取了比较审慎的态度。”(记者 陈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