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459件799人、起诉346件674人,相比2012年至2013年同期的批准逮捕56件116人、起诉49件145人,办案数量大幅度提升。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小专项”行动,比如河南省检察机关的“查办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广东省检察机关的“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等,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动生态脆弱区、地下水漏斗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区、农业面源污染区等损害生态环境重点区域治理,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据悉,今年,检察机关将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中的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及时督促移送和监督立案。强化审判监督,对量刑畸轻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及时提出抗诉,确保打击效果。(记者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