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民政厅消息,至2015年底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完成1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任务。“十三五”末,力争全省市、县两级基本实现均建有1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全覆盖”目标。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层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实现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
《指导意见》指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是集培育扶持、培训交流、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整合政府、社会有关方面的力量,有针对性地为初创期等类型的社会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加强孵化基地建设,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实现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孵化基地建设,对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进一步激发和释放社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强调,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要遵循以人为本,公益服务;因地制宜,着力创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扶持、提升能力、整合资源、引导规范、成果展示等基本功能定位,指出各地还可结合实际拓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功能。
《指导意见》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政府负责、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落实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资源要素保障,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提供保证。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场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入驻社会组织解决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要注重总结提升,适时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提供借鉴“样板”。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的硬件条件、运营模式、人员配备等基本要求。(新闻慈善促进会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