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5最新备用网站北京6月18日电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作出部署。6月17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徐华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意见》的亮点。
徐华介绍,《意见》第一部分是总体原则,最后一部分就是加强这个工作的组织领导,中间的三块就是政策内容。第一块,提出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要求,要求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第二块,提出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项工作要求。第三块,为了保证这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健全工作机制的要求,包括资金筹措机制、“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救助服务监管机制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等等。
比较于过去的一些文件,徐华表示,《意见》亮点非常多:
第一,从形式上来讲,这次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审议,最后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正式印发,从中央层面作出这方面的规定还是第一次。
第二,从内容上来讲,《意见》也有很多突破,主要是针对当前医疗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比如,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2013年开始,财政部、民政部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两个账户要合并,统一使用。《意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各地于2015年底前完成两个资金账户的合并,在医疗救助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城乡按照统一规定执行,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在权益机会方面做到公平,享受同等的待遇。
第三,从对象范围方面,过去医疗救助开始实施时,主要是针对重点对象,主要是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这几年从重点对象要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意见》在这个基础上还提出,要积极探索将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从现有救助制度来看,临时救助在对象上是一个突破,就是扩展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
第四,在提高救助标准和水平上也有突破。《意见》贯彻了突出重点,梯度施助的理念,主要是在资助参保参合方面,提出对特困供养对象是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是定额资助。在住院救助方面,对重点对象提高救助水平,到2014年底,重点救助对象住院自负费用,如果在年度限额之内,救助标准普遍达到了60%,这次明确提出还要进一步提高,要不低于70%,地方财政状况好的话,还可以更高。
第五,《意见》突出了“救急难”的要求和理念。医疗救助制度是“救急难”最重要的承接制度,“急难”问题的产生很多都是因为患了重特大疾病引起的。比如说《意见》里提到,我们要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救助对象的住院押金,同时允许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先预付一部分资金,使他们及时为困难群众救治,不能因为钱耽误治疗。此外,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的一些诊疗路径,可以通过门诊治疗的疾病,明确了诊疗路径,可以采用单病种付费方式进行救助。
第六,加强制度衔接,强调发挥各项制度的作用,综合施策或者通过制度合力,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益,进一步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比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援助等方面的合力,实现无缝衔接,保证群众的权益。在制度衔接方面,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以及保监等部门,加强在制度设计以及工作机制方面的配合协作,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帮助他们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
第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方面,《意见》也提出了要求。社会力量参与是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和支持,慈善在参与医疗救助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意见》里明确,要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的相关机制,要明确有些优惠措施,包括搭建平台,怎么衔接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救助。此外,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除了提供资金支持以外,还可以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比如说提供更多的心理抚慰、陪护、疏导方面的慈善医疗服务。
徐华指出,目前,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救助水平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这个前提下,制定相应的救助标准,既不能够超前,抬得过高,不切实际,也要努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综合财力的增强,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进一步提高,将不断提高保障的水平和标准,尽量满足群众的需求。
(综合民政部网站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