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地点因救落水同学而溺亡,同一个县认定的见义勇为好青年,但得到的抚恤金竟相差53万元——发生在河南南阳社旗县的这一“怪事”,引发广泛关注。该县有关部门回应称:对见义勇为行为还没有统一的抚恤标准。
据当地媒体报道,今年2月11日和6月5日,南阳社旗县城赵河公园先后发生两起学生意外溺水身亡事件。14岁的顾伟林和15岁的刘洁,均因救落水同学滑入深水中不幸溺亡。后经当地公安局调查认定,二人救人均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让顾伟林父亲顾六成没有想到的是,刘洁救人牺牲后,社旗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相关政策给其家属送去66万元抚恤金。而自己的儿子顾伟林同样是因救人牺牲,只是乡政府送来了13万元抚恤金。
该县相关部门给当地媒体的解释是:见义勇为救助目前没有统一的救助标准。
“都是一个县的事,差别为啥这么大?”顾六成9月29日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孩子已经没了,抚恤多少钱其实不重要。但一想到儿子的见义勇为遭到不同待遇,心里怎么也过不去这个坎。为何抚恤标准不一,没人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截至记者发稿,当地没有给出详细原因。记者电话联系当地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没有接受采访。
有河南省人大代表曾在2012年和2013年省两会期间联合提出《关于出台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建议》。2014年5月,省法制办专门召开了《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专家们一致表示,对见义勇为的评定一定要公平、公正,建议建立监督机制,对有争议的案例进行公开听证,同时应该鼓励见义勇为,扩大认定范围。
但一年多时间过去,河南有关见义勇为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正式出台。(记者余嘉熙 冯国鑫 通讯员闵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