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为加强慈善组织之间分工协作,提升慈善资源使用效率,推动慈善事业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有关要求,10月15日,民政部下发《关于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 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着力推进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让慈善资源通过慈善组织间的合理分工、有效协作惠及更多需要帮扶的城乡居民。
《意见》明确,慈善款物募用分离是指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资助型组织”)负责慈善资源的募集和管理,并以一定方式分配给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型组织”)运作项目、开展活动,通过筹募与使用的适度分离和不同慈善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提升慈善款物使用效率的一种做法。
《意见》提出,要突出分工协作,资助型组织侧重于募集款物,服务型组织侧重于开展服务,二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实现慈善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要确保公正透明,资助型组织应通过公平、合规的方式,将所募集款物交由服务型组织用于实施慈善项目,并全程公开资源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要强化规范管理,民政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引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募用分离,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款物用于慈善目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实施方式方面,《意见》鼓励资助型组织和服务型组织通过协议委托、公益招投标、联合劝募、公益创投四种方式实施募用分离。
《意见》还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对慈善款物募用分离的支持和监管措施:加强跟踪指导,总结和推广慈善组织成功实施募用分离的经验;在开展慈善奖、先进社会组织等评选表彰活动时,将实施募用分离情况列为评审内容,逐步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引入对募用分离效果的评价;鼓励慈善组织在自愿基础上,以地域范围或服务领域为基础建立联合型组织;积极引进外部力量,为实施募用分离工作提供智力支持;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保障募用分离工作在阳光下健康有序开展。